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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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528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
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011号)。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
计,并由本所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021034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
要求,我们就导致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
事项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具体内容如下:2024年12月3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接受了相关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参加对金通灵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理该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
终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请。截至2026年2月13日,金通灵按计划完成破产重整计划,南通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终结金通灵重整程序。完成破产重整后,金通灵有效地化解了债务危
机,特别代表人诉讼涉及相关债务已经按破产重整计划进行清偿,或已将对应
偿债资源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综上所述,金通灵上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
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通灵2025年度报告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
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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