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
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
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
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
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2020 年期
间为本公司提供 IPO 申报审计服务,2025 年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艳秋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志英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5 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在执行株洲科能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海证券 的审计业务时存在部
交易所 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
等问题给予签字注册
会计师采取监管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 2026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以及信永中
和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由股东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
决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