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3: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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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李岳军先生、独立董事杨之曙先
生、董事霍丽萍女士组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
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独立
董事李岳军先生、独立董事杨之曙先生、职工代表董事陈默女士,其中李岳军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
  (二)2025 年 3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六)2025 年 11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七)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八)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
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跟进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
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
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及重大财
务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
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
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相关
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
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加强
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
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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