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方玉诚先生、孙燕芳女士、董和
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方玉诚先生、孙燕芳女士、董和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