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庄伟元先生、沈弋先生、
秦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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