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完
成通讯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预审议,经过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形成以下
决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越秀产业投资”)进行增资是为满足越秀产业投资经营发展需
要,越秀产业投资的另一股东暨公司关联方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将按同比例进行增资。越秀产业投资本次股东增资均
以现金形式进行,各项安排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提醒董
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中华、谢石松、冯科、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