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叶磊先生、刘倩女士、陈振宇
先生,其中叶磊先生与刘倩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会计专
业资格的叶磊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历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月 17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员会第十次会议 月 25 日
案》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8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月 21 日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9 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月9日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月 28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2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月 21 日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2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月 25 日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独
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同时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
议,经审阅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出具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
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审计委员会职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
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财务会
计制度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计委员会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发挥专业能力,
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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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