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耿成轩、叶新、康锦里 3 名成
员组成,其中主席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耿成轩担任,各委员具备履职
的专业资格和相关经验,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各委员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具体
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月 17 日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月 21 日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情况报告的议案》
月 23 日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月 30 日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议案》
月 23 日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案》
月 20 日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案》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分析报告>的议案》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日 3、《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与境外审计机构大华马施云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马施云”)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慎评估,
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证天业与大华马施云关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
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经验优势,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
计程序及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证天业与大华马施云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较好地完
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在审计
过程中勤勉尽责,保持了应有职业关注与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满足日益复杂的境内外审计需求,同时综合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境内外审计工作协作的需要,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与“安永华明”
合称“安永”)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安
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提议聘用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
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汇报,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门按照
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架构和制度体系,持续推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全面覆盖及有效执行,切实保
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运行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
配合,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执行等关
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
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
风险管理意识,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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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