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2: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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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6-014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有限责任转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度为 29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
收费 3.8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9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委派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杰,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1)致同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项目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
双方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
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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