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黑龙江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独立董事冯向辉、窦玉前、王永德在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向辉、窦玉前、王永德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 2025 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子公司
等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