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跃堂、秦昕、周
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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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