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
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罗丽红女士和独立董事王宝森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
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00%,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玉女士担
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委员出席,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3、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4、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第六届董事会 职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十一次会议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9、关于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10、关于公司 2024 年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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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
十二次会议 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 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十三次会议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第七届董事会 议案;2、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一次会议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
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
不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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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要求,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
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
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监督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各项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计部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
监督、外部审计的评估和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切实
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促进公
司治理水平提升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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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