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32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3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720,8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720,8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720,8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720,8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475,6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邓英琬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720,8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24,52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志强、廖兴烈、刘孟梅已回避表决。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三) 《关于 716,620 100% 0 0% 0 0%
公司
年度利
润分配
预案的
议案》
(五) 《关于 716,620 100% 0 0% 0 0%
公司
度非经
营性资
金占用
及其他
关联资
金往来
情况的
专项审
计说明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亚杰、柳滢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
(一)
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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