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2026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公司会议室。
合的方式。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4 人,代表股份 168,115,1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0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
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1,427,93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9 人,代
表股份 6,687,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3 人,代表股份 23,485,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798,0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9
人,代表股份 6,687,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9%。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9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 3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63,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4%;反对 90,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1%;弃权 31,8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提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91,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 33,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61,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8%;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5%;弃权 33,5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
提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75,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反对 106,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弃权 3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45,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1%;反对 106,72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4%;弃权 33,2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
提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77,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4%;弃权 44,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47,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9%;反对 93,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8%;弃权 44,2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3%。
提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59,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 109,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弃权 46,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29,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1%;反对 109,82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6%;弃权 46,3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
提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57,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62%;反对 112,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弃权 4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27,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7%;反对 112,02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45,6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
提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2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236%;反对 111,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0%;弃权 47,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2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6%;反对 111,32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0%;弃权 47,5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3%。
提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978,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87%;反对 97,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权 39,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48,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7%;反对 97,72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1%;弃权 39,0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提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顾明珠、翟依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