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2: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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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27054        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议室。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董事会。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1人,代表股份172,950,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164,249,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91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8,700,67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6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53%;反对8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5%;
弃权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03%;反对8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3%;弃权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4%。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6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53%;反对8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8%;
弃权2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03%;反对8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0%;弃权2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7%。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9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911%;反对1,0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52,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38%;反对1,0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83%;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9,09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3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64%;反对1,0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48%;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沈耿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110,293股)、沈
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05,000股)、沈凯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
沈洪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90,000股)担任公司董事。股东虞炳英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22,611,200股)之配偶、女儿、侄女婿担任公司董事,浙江双井投资
有限公司(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750,000股)之股东沈耿亮先生、沈凯菲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股东张梁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500股)为董事沈凯菲女士
之配偶、董事沈耿亮先生之女婿、董事褚焱之表妹夫,董事占响林先生为公司股
东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000,000股)提名。相关董事涉及2026
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事项,故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
数为162,758,993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5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129%;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弃权2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09,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59%;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54%;弃权2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4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213%;反对7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
弃权2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0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34%;反对7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9%;弃权2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490,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45%;反对 2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1%;
弃权 2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46,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67%;反对 2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47%;弃权 2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7%。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9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97%;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7%;
弃权2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5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9%;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7%;弃权2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程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在
会上做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项延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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