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0人,代表公司股份101,534,232股,占
公司总股份784,163,368股的12.948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59人,代
表公司股份6,230,3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945%。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1名股东通过网络
进行投票),代表公司股份95,324,9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56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58人(含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6,210,321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792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5项提案,均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按照会议议程,公
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73,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0%;
反对49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8%;弃权170,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2%。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15,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4%;
反对6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2%;弃权288,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4,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9%;
反对5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弃权280,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7%。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9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8%;
反对46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弃权17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5%。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33,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1%;
反对3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弃权240,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史玲莉律师、刘长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