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6-02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为: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新闻中心。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703,264,1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66,842,38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8,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0 人,代表
股份 64,734,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1%。
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15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35,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16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
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13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反对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12,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13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1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08%;
反对2,24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0%;弃权
股份总数的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69,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3.3514%;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
子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施驰、赫旋、张知、应一鸣予以回避表
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635,990,789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
子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施驰、赫旋、张知、应一鸣予以回避表
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635,990,789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9,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
反对 3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58,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2)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施驰、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的公司 632,266,441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1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
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
子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施驰、赫旋、张知、应一鸣予以回避表
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635,990,789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8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
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58,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2)与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施驰、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的公司 632,266,441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24,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3%;
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02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
反对1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4,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19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
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110,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反对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