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 时至 11 时在公司大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9 人(其
中受托董事 0 人,通讯表决的董事 6 人,为王长春、徐亚丽、李宏广、张苏彤、
赵锡军、赵一方),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超过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议,《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同意《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
编号:2026-020)。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358,500 份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若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前述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746 元/股。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3)。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暨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若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656 元/份。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1)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
后,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外包服务;技术进出口。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2)《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
订情况
鉴于前述变更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
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仪器的开发及服务,网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
络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系统集成 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
(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 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人力外包。人才 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力资
培训。自有房屋租赁。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外包服务;技术进
理、数据处理管理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出口。
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
更,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
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
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需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
司承担。鉴于王长春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属于关联自
然人,故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