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2: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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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
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和
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
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
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
司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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