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深
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深圳奥
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
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 万股;以 11.80 元/股
的价格,为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 48.92 万股。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