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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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87,862,686.80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2,550,499.4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3,306,4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15,495,9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33,060,848.0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7.86%,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
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
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
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
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
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
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
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理由,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方式优先
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
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若现金充裕,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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