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6-026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595,666,734.9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08,940,450.9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34,780,44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9,391,217.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14,658,175.6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1.08%,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
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度”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做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
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的
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
定利润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
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七)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等其他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对公司的分红政
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
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员会的监督。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妥善保存。
”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