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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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约为 0.1175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约 0.1175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
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
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780,782.35 元,
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40,000,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
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产业是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汽车工业
持续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得益于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的
持续稳定发展,其前景与汽车消费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十余年发展,
公司拥有了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以及配套方案设计能力,在国内
汽车配套领域拥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凭借多年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经
验,已经形成了覆盖模具开发、冲压成型、焊接装配到自动化生产的完整工艺链
条,并在多地建立生产基地,产能布局合理、响应效率高。依托持续投入的研发
和智能化改造,公司在汽车结构件、功能件及动力电池结构件等领域均具备规模
化、柔性化生产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稳定可靠的产品,制造实力处于
行业前列。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场景十分广泛,不仅覆盖传统燃油车和商用车,还
深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现有客户包括国内外主流乘用车厂、新能源车企以及动
力电池龙头企业,产品应用于车身、底盘、电池系统等多个核心环节。下游应用
的多元化,不仅增强了公司抵御行业周期波动的能力,也为公司在“汽车+新能源”
双赛道上实现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当前阶段,公司需要将更多资金投
入到产能建设、生产研发等关键环节,以实现技术和产品创新、市场份额提升、
行业地位巩固,追求公司长远发展。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780,782.35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3.6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258,134,152.45 元,资产负债率 41.60%。
为有效推动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在
结合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与兼顾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拟定了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截至 2025 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以后的年度
经营计划,用于产能建设、生产研发等方面,努力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本增效,
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永续发展,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
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
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
者信箱、上证 e 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聚焦主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与质量,以切实的经营成果保障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水平,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
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提升投
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
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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