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
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885,666.7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104,768.4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48,153,966.06 元,扣除支付 2024 年度股东现金红
利 55,539,594.90 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63,395,269.44 元,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 347,223,980.53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
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3,395,269.44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3,956,07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534,750 股后的股本 123,421,322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 61,710,661.00 (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的比率为 77.25%。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
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涉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相关现金分红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1710661.00 61676238.50 49093148.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9885666.74 66340005.18 14663469.8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47,223,980.5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72480048.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3629713.9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172480048.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
否
低于3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321.61%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元) 199,717,430.2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是否在3亿元以上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元) 1,695,419,392.7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11.7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H)
否
是否在15%以上
是否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四、相关风险提示
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