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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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1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含)。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16,46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下限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29,88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
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30%,即不超过31.0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31.0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16,46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的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
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七)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3,216,46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若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7,930,431           89.31%   1,517,930,431       89.31%
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总股本        1,699,673,563          100.00%   1,699,673,56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929,8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若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7,930,431           89.31%   1,517,930,431       89.31%
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总股本     1,699,673,563          100.00%   1,699,673,56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08,181.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6%、1.87%。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1.0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16,468股,约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9%,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
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之日。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
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
况,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以披露;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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