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6-017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截至 2025 年末,首次授予部分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
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将上述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
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9 名激励对象 45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且对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2.33 元/股调整为 12.21 元/股;
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7 万股。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合同而离职、考核不合格,或出现《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3 万
股调整为 546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调整程序、调整原因、调整结果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