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6-018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33 元/股调整为 12.21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9 名激励对象 45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且对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2.33 元/股调整为 12.21 元/股;
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7 万股。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股(含
税),2025 年 12 月实施了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股
(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需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派息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2.33-0.1-0.02=12.21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7 月及 12 月分别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与
东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原因、调整结果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及信息
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