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A 股)股票;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主要内容如下:
或/和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袁德安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10.51% 0.31%
彭丽君 董事、财务总监 45.00 10.51% 0.31%
宋江波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3.50% 0.10%
江文秀 董事会秘书 15.00 3.50% 0.10%
廖汉星 董事 8.00 1.87% 0.05%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99 人) 220.00 51.40% 1.50%
预留部分 80.00 18.69% 0.55%
合计 428.00 100.00% 2.92%
注: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5)上表系公司在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情
况。其中,袁德安、宋江波、廖汉星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彭
丽君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熊康健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担任公司董事。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
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40%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40%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三个归属期 20%
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各批次
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50%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50%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处理。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在归属之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值
营业收入增长率 A(定比 2024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 B(定比 2024 年)
年)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5% 4% 5% 4%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5% 12% 15% 12%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32% 25.60% 32% 25.60%
注:
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
予,则考核年度与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考核
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值
考核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定比 2024 年) 净利润增长率 B(定比 2024 年)
归属期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15% 12% 15% 12%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32% 25.60% 32% 25.60%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
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或 B≥B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取 A/Am*100%和 B/Bm*100%
净利润增长率 B An≤A<Am 或 Bn≤B<Bm
的孰高值
A<An 且 B<B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
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5-027)。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3 月 28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3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 2025 年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41 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并确定以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42,458,00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70,130 股后的股本 141,287,8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将授予价格由 11.41 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失效。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本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7 年 3 月 26 日,目前已进入第一个归
属期。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形,符合归属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
业绩考核目标值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定 净利润增长率 B(定比 伙)出具的公司 2024
考核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5
归属期 比 2024 年) 2024 年)
年度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目标值 目标值 触发值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触发值(An)
(Am) (Bm) (Bn) 98,988.27 万 元 , 较
第一个归 2024 年 度 增 长
属期 19.12%,符合公司层
注: 面业绩考核要求(营
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 业收入增长率达到目
为计算依据,下同。 标值)。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
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下同。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
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X)
A≥Am 或 B≥B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或 Bn≤B< 取 A/Am*100%和
A
Bm B/Bm*100%的孰高值
净利润增长率 B
A<An 且 B<Bn 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
四个档次。 其 2025 年度个人绩效
优秀 良好 不合格 考核结果均为“A”,
考核结果 合格(C)
(A) (B) (D) 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属比例为 100%。
(Y)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名,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6.80 万股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
归属及相关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属的 本次可归属股票数
获授的首次授 首次授予限制 量占已获授的首次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董事、财务总监、
彭丽君 45.00 18.00 40%
副总经理
熊康健 董事 1.00 0.40 40%
江文秀 董事会秘书 15.00 6.00 40%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97 人) 281.00 112.40 40%
合计 342.00 136.80 40%
注:
(1)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离职人员。
(2)上表系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情况。其中,公司原董事兼
副总经理袁德安、原董事兼副总经理宋江波、原董事廖汉星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届满离任,但仍属于公
司核心骨干人员;彭丽君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为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熊康健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担任公司董事。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10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00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6.80
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
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
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
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