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2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66 万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7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80)。
(四)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五)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1 月 22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以 16.1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3.93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制性股票共计 8.766 万股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154 号),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9.41 亿元,毛利润为 4.12
亿元,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Am)及(Bm),当期公
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B”
(含)以上的共
计 4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或“D”
的仅 1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本次因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对
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66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
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66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