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2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413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53.93 万股,约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0.13%;
(3)授予价格:16.12 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实际授予人数为 5 人,包括公司外籍员工及董事会认为
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或者毛利润(B)之一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第一个归属 营业收入(Am)=7.01 亿元 营业收入(An)=6.31 亿元
期 或者毛利润(Bm)=2.5亿元 或者毛利润(Bn)=2.3亿元
第二个归属 营业收入(Am)=9 亿元 营业收入(An)=8.1 亿元
期 或者毛利润(Bm)=3.3亿元 或者毛利润(Bn)=3亿元
第三个归属 营业收入(Am)=11 亿元 营业收入(An)=9.9 亿元
期 或者毛利润(Bm)=4亿元 或者毛利润(Bn)=3.6亿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A) An≦A
A<An 0%
B≧Bm 100%
毛利润(B) Bn≦B
B<Bn 0%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
确定公司归属比例 X 值的规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n 且 B<Bn 时,X=0%;
则
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毛利
润”指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 S、A、B+、B、C、D 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对应考核等级 S、A、B+、B C、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者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1)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公告编号:2024-080)。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
(5)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3.93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4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13 万股,因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对应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66 万股由公司作废。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53.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数量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4 名,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13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3 月
期。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考核 2025 年营业收入(A)或者毛利润(B)
之一,触发值为:营业收入(An)=6.31 亿元或者
毛利润(Bn)=2.3 亿元;目标值为营业收入(Am)
=7.01 亿元或者毛利润(Bm)=2.5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
作废失效。
考核指标完成 公司层面归属
考核指标 9.41 亿元,毛利润为 4.12 亿元,满足
情况 比例(X)
A≧Am 100%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
营业收入(A) An≦A
标值(Am)及(Bm),当期公司层
A<An 0%
B≧Bm 100% 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毛利润(B) Bn≦B
B<Bn 0%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
Bm 时,X=100%;
确定公司归属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n 且 B<
比例 X 值的规
Bn 时,X=0%;
则
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
分布时,X=80%。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B、C、 等级为“B”(含)以上的共计 4 人,
D 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 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个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 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或“D”的仅
限制性股票数量: 1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
对应考核等级 S、A、B+、B C、D 本次因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制性股票共计 8.766 万股不得归属,由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作废。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归属或者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 4 名激励
对象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13 万股,另外,不得归属的 8.766 万股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
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
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毛利润为 4.12 亿元,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Am)
及(Bm),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B”
(含)以上的共计 4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为“C”或“D”的仅 1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本次因个人层面考
核部分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66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13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二)归属数量:7.413 万股;
(三)归属人数:4 人;
(四)授予价格:16.1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数量 本次归属数 本次归属占获
姓名 职务 国籍
(万股) 量(万股) 授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外籍人员(2 人) 12.71 3.813 30%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2 人) 12.00 3.60 30%
合计 24.71 7.413 30%
注:1、以上数据已经剔除个人层面考核为“C”或“D”(归属比例为 0%)的激励对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 4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不再对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可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完成情况
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相应的等待期
对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分期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