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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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融
资”)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
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
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简易程序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及其他与简易程序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简易程序融资的发行时
机等;
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宜;
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简易程序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
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简易程序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
次发行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
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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