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67 号
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6]第ZL10067号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
材)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63 号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中旗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旗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鉴证报告 第 1页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旗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旗新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
映了中旗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旗新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旗新材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中 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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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1,750.75 53,230.7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39.54 195.7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74% 0.3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其中:废品收入 128.64 万 其中:废品收入
元;销售尾料收入 48.24 136.49 万元;租赁收
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万元;租赁收入 48.21 万 入 46.93 万元;过磅收
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31.56 195.52
元;过磅收入 6.47 万元 入 12.10 万元
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1页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收入。
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1,511.21 53,035.00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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