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
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97,504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24.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700.00 万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944.92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62,755.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 351C000079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
中心项目
合计 124,769.46 63,7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
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星云电子”),其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元向宁德星云电子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向宁德星云电
子增资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以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德
星云电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安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
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变压器、整流
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
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宁德星云电子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79.58
负债总额 1,502.53
净资产 1,777.05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89.84
净利润 -89.84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
施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与业务布局,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持有宁德星云电子 100%的股权,能有效控制宁德星云电子的经营管理,并
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实时监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向宁德星云电子增资的相关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后续根据项目进
度逐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将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星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劲 吕泉鑫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