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郑州
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公司”)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千味央厨内控相关制度、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
访谈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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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流程。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母
公司、子公司的主要经济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业务、对外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供产销
环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发布的
制度、办法和工作指引等,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通过后,全面启动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
字(26)第 S00364 号),同时采用访谈、穿行测试、抽样等方法,对公司及被审计
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价,并依据内部控制相
关规定设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证据,
验证现有工作中内部控制体系的严密性、完整性,检查内部控制在日常业务中执
行是否到位。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
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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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认定标准
标准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 1.重大缺陷:
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5%,重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2.重要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5%且≥
定量 2.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1%,重大负面影响为受
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3%。 3.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负面影响为受到市级(含区级)以下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①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或决策程
①控制环境无效;
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巨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控制在
额处罚;
运行过程中未能够发现该错报;
③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严重流
④公司董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失,影响正常经营;
效。
定性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
标准 效;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⑤识别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高级管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理层人员的舞弊行为;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⑦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误。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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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郑州
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6)第
S00364 号),审计意见为:
“我们认为,千味央厨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千味央厨的法人治理结
构较为健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千味央厨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保荐机构对千味央厨董事会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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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薛 虎 粟 帅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