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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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2023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薛沛、张松
项目联系人           薛沛、张松
联系电话            010-56052547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建工修复
发行人名称      建工修复
证券代码       300958.SZ
注册资本       156,736,579 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 3 层 3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琼
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赵鸿雁
联系电话       86-10-686116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08-31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09-18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6 年 4 月 25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建
工修复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取得注册批文后,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
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前或事后审阅;
作出的各项承诺;
金往来情况;
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宋双喜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
人职责。为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指派张松先生接替宋双喜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
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
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
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
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
必要的关注。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
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
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工修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 沛                张 松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曾琨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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