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苏公 W[2026]E1269 号
目 录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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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苏公W[2026]E1269号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健康)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
遗漏是华人健康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人健康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
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华人健康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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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华人健康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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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安吉百姓缘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安吉县
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46.01%股权的议案》。2023年6月,华人健康与王宇、安吉县百
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王宇将其持有的安吉百姓缘4.99%股权转让予
公司。2024年6月,华人健康与王宇、李有庆、李爱芳、王国庆、安吉百姓缘签署《关于安
吉县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安吉百姓缘股权转让协议》
),以7,545.64万元收购王宇、李有庆(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或“业绩补偿义务人”)
所持安吉百姓缘合计46.01%的股权。2024年10月,安吉百姓缘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华人健康持有安吉百姓缘51.00%股权,安吉百姓缘成为华
人健康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系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交易对价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325号)为依据,经双方充分
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收购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扬祖惠民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
浙江三家医药连锁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3,342.90万元的价格购买宁波闽
哲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闽哲汇”)持有的扬祖惠民46.01%股权。2025
年5月19日,公司与闽哲汇就扬祖惠民的股权收购事宜签署了《关于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
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
协议》(以下简称《扬祖惠民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2025年6月,扬祖惠民已就本次交
易资产过户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华人健康持有扬祖惠民51.00%股权,扬祖
惠民成为华人健康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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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系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交易对价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AH0008号)为依据,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
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收购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海华医药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
浙江三家医药连锁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514.72万元的价格购买闽哲汇
持有的海华医药46.01%股权。2025年5月19日,公司与闽哲汇就海华医药的股权收购事宜签
署了《关于福建海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福建海华医药连锁有限公
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海华医药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2025年6月,
海华医药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华人健康持有海华医
药54.557%股权,海华医药成为华人健康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系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交易对价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AH0010号)为依据,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
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收购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安吉百姓缘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安吉百姓缘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业绩承诺情况主要如
下: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
度。业绩承诺方承诺:
(1)业绩指标
①安吉百姓缘在业绩承诺期内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的承诺销售
额(指主营业务含税销售额,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05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6,853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7,695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8,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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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安吉百姓缘在业绩承诺期内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的承诺净利
润数(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3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976.5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25万元、不低于
人民币1,076.60万元。
(2)定量指标: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新开门店不低于10家。(针对新开门店数量不
达标部分,则按照5万元/家相应增加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承诺净利润数额)
(3)各方同意,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业绩承诺指标有疑义的,要求
增加相应的业绩承诺指标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配合相应调整业绩承诺指标。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如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销售额、净利润低于承
诺销售额、净利润的,则应按照《安吉百姓缘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对华人健康予以补偿。
(1)标的公司于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销
售额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现销售额的,即2024年度实现销售额低于16,050万元;2025
年度截至期末累计实现销售额低于(16,050万元+16,853万元);2026年度截至期末累计实
现销售额低于(16,050万元+16,853万元+17,695万元);2027年度截至期末累计实现销售
额低于(16,050万元+16,853万元+17,695万元+18,580万元)。
(2)标的公司于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即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低于930万元;
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930万元+976.50万元+1025万元);2027年度截至期末累计实现净
利润低于(930万元+976.50万元+1,025万元+1,076.60万元)。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销售额小于承诺销售额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销售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销售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
销售额总和×受让方就取得标的公司51%股权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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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受让方就取得标的公司51%股权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
额。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销售额和净利润指标均不达标的,则取应补偿
金额最高者进行补偿。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转让方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
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每年新开药品零售门店低于10
家,针对新开门店数量不达标部分,则应按照5万元/家相应增加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
的承诺净利润数额。
(二)扬祖惠民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承诺义务人签署的《扬祖惠民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有关业绩承诺情况主
要如下:
各方同意,承诺义务人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承诺义务
人承诺:
(1)扬祖惠民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的承诺销售额(指主营
业务含税销售额,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9,500.00万元、人民币30,975.00万元、人民
币32,523.75万元;
(2)扬祖惠民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指经
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
人民币1,360.00万元、人民币1,428.00万元、人民币1,499.40万元。
各方同意,扬祖惠民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销售额、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扬祖惠民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扬祖惠民业绩承诺期内实现销售额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营业务含税销售
额,该销售额仅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
粉的销售额以及季节性的日化用品销售额,不含生活用品(如米面粮油、牛奶等)销售额,
且不包括内销、促销、礼品等非正常性销售、B2C销售、已关停门店(不包括迁址门店)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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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的销售额及批发/配送业务销售额。
(3)业绩承诺期内,扬祖惠民经营应符合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符合医保管理政策等要求。
(4)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人健康同意扬祖惠民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不超过当年度新开
门店的50%)进行单店收购,超过该等数量范围的情况下,如果存在相关优质门店(日均销
售额不低于4,000元且门店租金占比不超过营业额的8%(其中市区不超过10%)),同意豁免
数量限制,但该等单店收购对价不超过按照该等门店前一年度销售额*0.5。
(5)业绩承诺期内,在考核当期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时,如扬祖惠民新开门店数量达
到一定标准(按照平均每一年度新开门店7家来核算),每额外新开一家门店,华人健康同
意按照12万元/家的标准豁免新开门店当期亏损。
(6)业绩承诺期限内,如福建汇达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康”,指扬祖惠
民联方)向扬祖惠民配送药品的,配送费用按配送货品金额的1.5%收取,且汇达康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的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150万元(“目标亏损额”),如后续汇达康在
业绩承诺期限当年度的亏损金额高于目标亏损额,则超过的部分应当作为扬祖惠民业绩承
诺期净利润的调减事项,按照1:1的金额相应调减。
承诺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如扬祖惠民实际实现的销售额、净利润低于承诺销
售额、净利润的,则承诺义务人应按照《扬祖惠民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对华人健康
予以补偿:
(1)扬祖惠民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销售额低于截至
当期期末的累计实现销售额的(即2025年度实现销售额低于29,500.00万元;2026年度截至
期末累计实现销售额低于(29,500.00万元+30,975.00万元);2027年度截至期末累计实现
销售额低于(29,500.00万元+30,975.00万元+32,523.75万元))。
(2)扬祖惠民于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
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即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低于1,360.00万元;2026
年度截至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1,360.00万元+1,428.00万元);2027年度截至期末
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1,360.00万元+1,428.00万元+1,499.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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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1)若扬祖惠民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销售额小于承诺销售额的,当期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销售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销售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
承诺销售额总和×目标公司原股东获得的全部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若扬祖惠民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
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目标公司原股东获得的全部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各方同意并确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销售额、利润实
现情况的各年度专项报告出具后,如触发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承诺义务人应以现
金补偿方式对华人健康进行补偿。
如承诺义务人触发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的,华人健康在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关于目标公司每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后15日内,明确现金补偿方案(包括各
承诺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并通知承诺义务人。承诺义务人应在华人健康通知送达之日起30
日内按华人健康要求以现金方式足额支付补偿金。
(三)海华医药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海华医药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有关业绩承诺情况主
要如下:
各方同意,承诺义务人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承诺义务
人承诺:
(1)海华医药在业绩承诺期内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的承诺销售额(指主营
业务含税销售额,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7,562.50万元、人民币28,940.63万元、人民
币30,387.66万元;
(2)海华医药在业绩承诺期内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指经
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
人民币1,378.13万元、人民币1,447.03万元、人民币1,519.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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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海华医药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销售额、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海华医药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海华医药业绩承诺期内实现销售额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营业务含税销售
额,该销售额仅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
粉的销售额以及季节性的日化用品销售额,不含生活用品(如米面粮油、牛奶等)销售额、
B2C销售、已关停门店销售的销售额及批发/配送业务销售额。其中,就相对稳定的正常团
购销售额占比及生活用品销售额和海华医药2022年度占比保持一致的部分华人健康同意可
不予扣除。
(3)2024年6月30日前,海华医药收购药品零售门店,导致海华医药新增长期待摊费
用,由此产生的对海华医药净利润的摊薄部分,华人健康同意对赌期间予以豁免。
(4)业绩承诺期内,海华医药经营应符合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符合医保管理政策等要求。
(5)业绩承诺期间,承诺义务人及其近亲属在海华医药担任职务的,应按照市场化标
准领取薪酬,不得通过提高或降低薪酬标准的方式调节海华医药净利润。
(6)业绩承诺期间,通过承诺义务人控制的商业公司对海华医药进行配送,应按照市
场化标准收取相应的配送费,配送费应与原有配送费率保持总体稳定,海华医药具体商品
的配送价格比价采购。业绩承诺期间,承诺义务人控制的主体及其他关联方与海华医药各
项交易的定价、政策应当公平合理,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相比具备公允性,且具备可持续性,
不得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调节海华医药净利润。
承诺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如海华医药实际实现的销售额、净利润低于承诺销
售额、净利润的,则承诺义务人应按照《海华医药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对华人健康
予以补偿:
(1)海华医药于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销售额低于截
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现销售额的(即2024年度实现销售额低于27,562.50万元;2025年度截
至期末累计实现销售额低于(27,562.50万元+28,940.63万元);2026年度截至期末累计实
现销售额低于(27,562.50万元+28,940.63万元+30,387.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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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华医药于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
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即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低于1,378.13万元;2025
年度截至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1,378.13万元+1,447.03万元);2026年度截至期末
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1,378.13万元+1,447.03万元+1,519.38万元))。
承诺义务人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若海华医药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销售额小于承诺销售额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销售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销售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
销售额总和×目标公司原股东获得的全部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若海华医药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目标公司原股东获得的全部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各方同意并确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销售额、利润实
现情况的各年度专项报告出具后,如触发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承诺义务人应以现
金补偿方式对华人健康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安吉百姓缘2025年度截至期末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安吉百姓缘股权转让协议》,安吉百姓缘2025年度截至期末承诺销售额不低于
,2025年度截至期末,安吉百姓缘累计实现主营业务销售额32,963.6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
润2,168.09万元。因此,安吉百姓缘已完成2025年度截至期末业绩承诺。
(二)扬祖惠民2025年度截至期末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扬祖惠民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扬祖惠民2025年度截至期末承诺销售额不低于
业绩承诺。
(三)海华医药2025年度截至期末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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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华医药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福建海华2025年度截至期末承诺销售额不低于
销售额29,888.56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638.85万元。因此,福建海华已完成2025年度截
至期末业绩承诺。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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