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148 号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无锡振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无锡振华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无锡振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上证发〔2025〕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无锡振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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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无锡振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无
锡振华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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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 号),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5,2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52,000.00 万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 566.04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
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75.4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51,158.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审〔2025〕167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6 月 24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52,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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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841.51
二、募集资金净额 51,158.49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 42,954.29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17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1.84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8,235.8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
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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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6 月 24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无锡城
无锡市振华汽车 8110501011702747879 7,432.19 使用中
西支行
部件股份有限公
兴业银行无锡梁
司 408490100100170544 0.17 使用中
溪支行
廊坊振华全京申 招商银行股份有
汽车零部件有限 限公司无锡城西 510906409610018 803.52 使用中
公司 支行
合 计 8,235.8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
民币 25,156.08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 24,739.28 万元,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416.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6 月 24 日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置换完成 董事会审议通
总投资额 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 日期 过日期
廊 坊振 华全 京 2025 年 7 月 16 2025 年 7 月 15
申 汽车 零部 件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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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
补流 9,158.49 9,158.49 9,158.49 9,158.47 9,158.47 -0.0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金
合 计 - - 51,158.49 51,158.49 51,158.49 42,954.29 42,954.29 -8,204.2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之三(二)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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