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盘古智能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
(一)证券投资概述
代码:920839,以下简称“万通液压”)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配 120.00 万
张,获配金额 12,000.00 万元。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债券简称:万通定转,债券代码:810013。本次证券投
资有助于公司借助资本市场优势促进公司与万通液压在液压产品、下游市场及技
术工艺等方面相互协同,巩固双方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液压领域的综
合竞争力。
券代码:874321,以下简称“力克川”)定向发行股票 482.00 万股,认购价格 8.30
元/股,认购金额 4,000.60 万元。上述股份已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次证券投资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公司与力克川
在液压领域的产业协同,整合技术、市场与供应链资源,共同推动双方在高端液
压元件业务的协同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认购
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二)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计
入
本
权
期
益
会 公 本 会
的
证 证 计 允 期 计 资
累
券 证券代 券 最初投资成 计 期初账面价 价 出 报告期损 核 金
计 本期购买金额 期末账面价值
品 码 简 本 量 值 值 售 益 算 来
公
种 称 模 变 金 科 源
允
式 动 额 目
价
损
值
益
变
动
以 交
公 易
万 自
允 性
债 通 有
券 定 资
值 融
转 金
计 资
量 产
长
境
期 自
内 力 权
股 有
外 874321 克 10,000,369.00 益 10,000,369.00 0.00 0.00 40,006,000.00 0.00 233,205.22 50,239,574.22
权 资
股 川 法
投 金
票
资
合计 10,000,369.00 - 10,000,369.00 0.00 0.00 160,006,000.00 0.00 280,547.69 170,239,574.22 - -
注:公司因对力克川增加投资,并于 2025 年 12 月向力克川派驻董事,报表核算项目亦由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变更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
投资执行及风险控制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2025 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活
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胡琳扬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