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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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璟开意字 2025008-3 号
                                  法律意见书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璟开意字 2025008-3 号
致: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接受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廖国靖、王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
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
资料及公告,并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依法进行信息披
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
次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
                                             法律意见书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桂林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集人和审议事项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召开,地
点为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0 会议室,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陈靖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9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法律意见书
权的股份共计 242,925,6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928%。
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于本次
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77,305,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参加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9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5 名,代表股
份 11,159,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38%。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3,154,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3 名,代表股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
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向公司提供。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公告
的议案一致,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对《会
议通知》已列明的事项搁置表决。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125,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59,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8337%;反对 7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53%;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102,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6240%;反对 7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67%;弃权 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
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8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1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358%;反对 78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4%;弃权 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41,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4,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765%;反对 7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64%;弃权 1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035,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8,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209%;反对 7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64%;弃权 1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976,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9,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4904%;反对 8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12%;弃权 1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979,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3,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5236%;反对 8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38%;弃权 1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会议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向股东
会说明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情况。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法律意见书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
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廖国靖
               经办律师:
                        廖国靖
                        王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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