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南京高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高华科技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22 号)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20 万股。公司每股发
行价格 38.2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89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 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3,535.38 63,400.00
三、前期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司股份 2,103,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回购最高价格为 30.52 元/股,
回购最低价格为 19.74 元/股,回购均价为 23.9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
募资金总额为 53,152.60 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5,9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
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为 2025 年 6 月 15 日
之前取得,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5,9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启元 陈 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