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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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7号)同
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或“公司”)获准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575,447股,发行价格为7.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199,999,995.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846,39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95,153,605.44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泉峰汽
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泉峰汽车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
司于2026年4月23日对泉峰汽车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3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丁艳
  (四)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公司经营状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保荐机构结合泉峰汽车的实际情况,查阅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司公告、公司
治理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材料等;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了
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核查公司持
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泉峰汽车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
制制度;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记录等,核对公司相关公告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2025年12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和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泉峰汽车信息披露制度,对泉峰汽车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核,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公司2025年以来三会
文件及公告,查阅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访
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
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泉峰汽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文件、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查
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以及相关公告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存
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公告,了解2025年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2025年,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渗透率
持续提升及客户定点车型放量,公司销售收入保持增长。但因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
竞争不断加剧,拖累公司产品毛利,加上前期资本投入较大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仍处
于亏损状态,但公司预计2025年亏损幅度同比收窄。得益于销售增长及产品生产效率、
良率改善,单位成本较上年有所下降,公司毛利率同比修复,同时受益于降本增效措施
的持续开展,公司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持续降低,财务费用因汇兑收益增加、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及可转债完成转股等得到控制,多重因素综合导
致公司2025年亏损幅度预计同比收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预计仍处于亏损状
态但亏损幅度预计同比收窄,总体上看,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实质性的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本身经营情况相对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关注2025年全年业绩亏损情况,关注行业、客户需求变化及相关经营风险,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继续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股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
减持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泉峰汽车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
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泉峰汽车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和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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