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和审慎地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何萍,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毕业
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教
师、教务处副处长、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
法学院教师,兼任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 8 日至
今,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职务。
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不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人亲自参加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 2 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
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切实充
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4 次会议,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 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
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等重大事
项发表意见。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
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的时间,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我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沟通交流,关
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并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情
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按照规定
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事项,我
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并将交易方案变更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方案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本
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该事项尚需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
在不确定性。
(三)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
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程序合法有效。
(五)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务
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
的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履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本人经验和专长,勤勉尽责,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勉尽职,及时了解公司面临的形势和经营发展状况,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和
独立判断作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