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韩斌)
本人韩斌于2023年6月至2026年4月期间担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
职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不
受公司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影响,充分保持独立性,
依法进行表决,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斌,博士学历,现任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FO,曾任中国高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云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席、3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本人对相关议案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参会,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理性进行审慎判
断并提出建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方面予以关注,积极参与讨论和论证,提出建议并作出决策。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及公司报送的各
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主动调查、获取做出
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相关议案的审议与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
能够基于客观事实对审议事项进行研判,并在历次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
见。
在日常的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并运用
自身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的专项汇报,
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度报
告,同时也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
计报告,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
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业务发展、战略方向等情况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文字互动交
流,解答了投资者的相关问题并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
(八)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知识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
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
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时,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公司有关人员均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编制进行了跟进,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沟通;同
时,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拟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仔细审阅,
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听取了报告以及与管理层和
审计师交换了意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就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事项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三)聘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就公司聘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
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并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拟聘任的经理、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
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重点关注
和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执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外部环境和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一直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时所关注的重点事
项,对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
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做出相应的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在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中,本人就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重点关注和谨慎审议,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及内容,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
了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上述重点关注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就相关问题进
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