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钟水东)
本人作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华凯
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钟水东,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生产主管,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深圳市松禾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长城招银资
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经理,宁波亿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
圳市心性赋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静心内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市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
理;现任海南元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内审经理,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审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
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
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投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
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
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会议 2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予以关注并进
行了审查,上述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
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职责。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可转债发行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同
时,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
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督促公司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积极交流,参加董事会、股
东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
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
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审计机构会计师
充分沟通,勤勉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进程和质量,确保年
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
本年度内,本人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学习各项知识,掌握相关
政策,加强了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证券市场及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
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
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关联
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
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
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
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变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钟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