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艳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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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杨艳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
大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艳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会计学专业背景。1989 年 8 月至 1991 年 8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辽宁海城支
行,任会计;1994 年 5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职于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任合伙人;2000 年 12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职于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职于天健华证中洲(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合伙
人;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职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合
伙人;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
职于香港嘉海资本有限公司,任风控及财务总监;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优
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信
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冠龙节能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的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1 次股
东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4 次会议,
对定期财务报告、坏账核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
交易、调整相关承诺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交易的合规性及必要性进行了评估,
有效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
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
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独立审计,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
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
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与
相关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和舆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为
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重要支持。
  (七)其他工作的情况
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
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通过了《关于调整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与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比例。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表格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一名非独立董事辞任,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符
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吻合,有利于进一步促
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的情况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
于全体股东。
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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