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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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军)
  本人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经
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军:江苏正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担任江苏省律师协会演讲团专家组成
员、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如东县人民政府顾问团专家组成员、如东县执法办案质
量评查专家库成员、如东信访办法律专家。担任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如东县城中街道
办事处、如东县河口镇政府、东和集团等多家国企、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资深法律
专家,具有丰富的风险控制经验,在法律实务领域拥有逾三十年经验,2025年6月至
今任中天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军        9       9      0     0       否
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
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
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积极围绕定期报告、内外审计工
作、内控规范实施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
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
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
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
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性及工作质量和成果,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监督职责;听取
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
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
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
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关注问
题。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 16 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等形式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以及《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和预测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并对公司与关联人共同设立持股平台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进行了
审核,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经查核,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方
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
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已建立各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任期内,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
陷。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通过,同意聘
任高洪时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
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基本原
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会和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王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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