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
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任职期内(2025 年 1 月-7 月,以下简称“任
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姚小民,男,会计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历任山西财经大
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山西财经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山西财经大学 MBA 教育学院院长。2019 年 5 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届满离任。2025 年任职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同时兼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同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
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慎、勤勉的原则,严格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审议,依托专门会议机制
发挥事前监督作用,并就所有议案独立发表了赞成意见,相关议案均
获通过。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期内,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以审慎
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任期内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1 次;其中年报专项会议 1 次,与审计机构沟通年
度审计事项。
(二)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日常交流等多种途径,持续关注并深
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
理层关于经营管理及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
计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多次现场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
期完成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按时披露,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监督职责。
此外,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
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及时掌握业务发展与经营
管理动态,以确保独立董事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及委员会职责要求,
认真履行监督、指导与评估职能,全面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持续加强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每季度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并督促年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完成。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积极拓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与中
小股东开展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并吸纳其意见与建议。此外,参加
了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进一步增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和充分支持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为更好履行职
责提供便利。在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
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传递监管政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
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经公司组织,积极参加了山西证监局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合
规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以及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培训,持续提升了
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职。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谨慎行
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
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会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通过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
审核。
经审核认为公司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
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
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议案在会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
执业资格、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职业能力的考察,认为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
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2025 年 6 月 25 日,十一届董事
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名并审议通过十二届董事候选人议案,并
提交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董事、独立董事的
任职条件和提名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及持股计
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整体治
理水平不断提升。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审慎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投资者合
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