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沈洁)
本人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经
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洁:正高级会计师。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任南通龙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经理,2003年8月至今任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22年6月至今任中
天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沈洁 13 13 0 0 否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3 次,在出席董事会
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
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亲自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应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数 数 数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积极围绕定期报告、内外审计工
作、内控规范实施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
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
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2 次。在出席股东会会议前,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
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
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性及工作质量和成果,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监督职责;听取
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
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
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
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
者关注问题。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 25 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审计沟通会、专题汇报会、股东会及实地调研等形式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
场工作时间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参会情况前文已有介绍,现就参加专题汇报会
和实地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半年经营情况。通过上述交流,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
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海外业务发展等情况,与管理
层充分交换意见。
在 2025 年两次的股东会期间,本人深入现场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通过与企
业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流程、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前景,以
及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企业发展提供意见
和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以及《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和预测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并对公司与关联人共同设立持股平台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进行了
审核,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经查核,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方
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
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其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
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和
胜任力。在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
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
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通过,同意聘
任高洪时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将工程船舶的折旧年限
由 10 年调整为 10-20 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
理制度的规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董事职责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制定的,
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
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基本原
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会和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沈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