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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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始终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为准绳,坚持勤勉忠实、尽
责履职。依托会计专业优势,聚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强化
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及财务风险的识别与判断,审慎发表建议和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晓燕,女,会计学博士,副教授,资产评估师。现任山西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山西财经大学资产评估教研室主任,山西财经大
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5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
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慎、勤勉的原则,严格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审议,依托专门会议机制
发挥事前监督作用,并就所有议案独立发表了赞成意见,相关议案均
获通过。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和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参加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
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任期内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工作的报告 2 次。
  (二)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日常交流等多种途径,持续关注并
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
及时掌握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动态,以确保独立董事职责得到有效履
行。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 10 日,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及委员
会职责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与评估职能,全面推动内部审计工
作有效开展。通过审议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等制度,持续完善
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持续加强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
沟通,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公司积极拓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本人通过出席股
东会与中小股东开展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并吸纳其意见与建议。此
外,参加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进一步增强与投资者之间的
双向沟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和充分支持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为更好履行职
责提供便利。在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
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传递监管政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
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经公司组织,积极参加了山西证监局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合
规培训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
培训,持续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职。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谨慎行
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
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审议通过《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上述议案在会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
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均
进行了事前审核。
  经审核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
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
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
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经审阅任期内公司编制
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任前公司已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
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前公司已完成年度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
员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及《关于续
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
上述人员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和提名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及持股计
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整体治
理水平不断提升。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审慎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投资者合
法权益。
立足专业,勤勉尽责,强化决策参与和监督制衡,积极发挥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力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
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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