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麒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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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曹麒麟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尤其关注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5 年度(报告期)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曹麒麟,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长期从事公司金融、公司财务战略、
企业管理等教学科研和企业实践服务工作。现任四川大学商
学院副教授,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东
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8 次股东会,本人
均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向公
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运
用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曹麒麟    17    17     1        0   0      否       8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5 次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
作为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全部风控与审计委员
会会议,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
行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
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切实履行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全部会议,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限制性激励股票解禁及
回购、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0     0
 曹麒麟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5        5      0     0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9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
自参与会议。会议审议了子公司参股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关联
交易事项、调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 11 项议案。
本人认为,议案审议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
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听取和审阅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的汇报和报告,
了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等情况。参加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2024 年年报审计结果沟通会,听取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
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年报审
计工作,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活动等方式,与中
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
多次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本人密切关注媒体、社会公
众对公司的报道和评价,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以及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经
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公司规
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治理水平提出意见。报告期
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公司、
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
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
营和财务情况,对重大事项提前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
通过多种方式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子公司参股投资炉霍至康定新都桥高
速公路项目、子公司参股投资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
子公司参股投资 G5 京昆高速公路及成都至雅安扩容工程、
子公司参股投资南江至三台(中江)高速公路项目、公司预
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关联交易事项均进
行了事前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业务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及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
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
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具备履行
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
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
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勤
勉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审慎研究各项议案并基于专业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
独董职责。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
将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为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作用。
                    独立董事:曹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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